一、消防车道
消防车道具体内容
设置要求环形消防车道⑴民用建筑:
①单、多层公共建筑:>3000座的体育馆;>2000座的会堂;占地面积>3000㎡的商店建筑、展览建筑;
②高层建筑
⑵厂房:
①单、多层厂房:占地面积>3000㎡的甲、乙、丙类厂房
②高层厂房
⑶仓库:占地面积>1500㎡的乙、丙类仓库
设置环形消防车道时至少应有两处与其他车道连通
穿过建筑的消防车道①当其沿街长度超过150m或总长度大于220m时,应在适当位置设置穿过建筑物的消防车道。
②有封闭内院或天井的建筑物,当其短边长度大于24m时,宜设置进入内院或天井的消防车道,沿街时,应设置连通街道和内院的人行通道,其间距不宜大于80m。
尽头式消防车道难以设置环形消防车道或与其他道路连通的消防车道时,可设置尽头式消防车道。
消防水源地消防车道供消防车取水的天然水源和消防水池应设置消防车道。消防车道边缘距离取水点不宜大于2m。
技术要求宽度和高度①消防车道的净宽度和净空高度均不应小于4m;
②消防车道的坡度不宜大于8%;
③消防车道距建筑外墙的距离不宜小于5m。
车道的荷载承受重型消防车的压力
最小转弯半径普通消防车:9m;登高车12m;特种车:16-20m
车道回车场回车场面积不应小于12m*12m;高层建筑:15m*15m;重型消防车18m*18m
消防车道间距应为160m
二、消防登高救援场地和灭火救援窗
设施类型具体内容
消防登高救援场地确定消防登高面高层建筑应至少沿一条长边或周边长度的1/4且不小于一条长边长度的底边连续布置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该范围内的裙房进深不应大于4m。
建筑高度不大于50m的建筑,连续布置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有困难时,可间隔布置,但间隔距离不宜大于30m,且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的总长度仍应符合上述规定。
建筑物与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相对应的范围内,应设置直通室外的楼梯或直通楼梯间的入口
设置要求⑴最小操作场地面积
最小操作场地长度和宽度不宜小于15m×10m。对于建筑高度大于50m的建筑,操作场地的长度和宽度分别不应小于20m×10m,且场地的坡度不宜大于3%。
⑵场地与建筑的距离
登高场地距建筑外墙不宜小于5m,且不应大于10m。
⑶操作场地荷载计算
应按承载大型重系列消防车计算。
⑷操作空间的控制
场地与建筑之间不应设置妨碍消防车操作的架空高压电线、树木、车库出入口等障碍,同时要避开地下建筑内设置的危险场所等的泄爆口。
灭火救援窗设置要求①厂房、仓库、公共建筑的外墙应每层设可供消防救援人员进入的窗口。
②窗口的净高度和净宽度均不应小于1m,下沿距室内地面不宜大于1.2m,间距不宜大于20m,且每个防火分区不应小于2个。
③设置位置应与消防车登高作业场地相对应。
④窗口的玻璃应易于破碎,并应设置可在室外识别的明显标志。
三、消防电梯
消防电梯具体内容
设置范围住宅建筑:建筑高度>33m
公共建筑:①一类高层②建筑高度>32m的二类高层
③5层及以上且总建筑面积>3000㎡的老年人照料设施(包括其他建筑内)
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室):
①地上部分设置消防电梯的建筑
②埋深>10m且总建筑面积>3000m2
高层厂房/仓库:
建筑高度>32m且设置电梯
设置要求⑴分别设置在不同的防火分区内,且每个防火分区应≥1台
⑵消防电梯应具有防火、防烟、防水功能。
⑶消防电梯应设置前室或与防烟楼梯间合用的前室。
⑷消防电梯前室应符合以下要求:
①前室宜靠外墙设置,并应在首层直通室外或经过长度不大于30m的通道通向室外。
②前室的使用面积不应小于6㎡,前室的短边不应小于2.4m。与防烟楼梯间合用的前 室,其使用面积公共建筑不应小于10㎡,住宅建筑不应小于6㎡。
③前室或合用前室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不应设置卷帘。
⑸消防电梯井、机房与相邻电梯井、机房之间应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隔墙上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
⑹在消防电梯的井底应设置排水设施,排水井的容量不应小于2m³,排水泵的排水量不应小于10L/s,且消防电梯间前室的门口宜设置挡水设施。
⑺消防电梯一般不应小于800 kg,且轿厢尺寸不宜小于1.5mx2m;消防电梯要层层停靠,包括地下室各层;消防电梯的行驶速度从首层至顶层的运行时间不宜大于60s。
⑻消防电梯的供电应为消防电源并为设备用电源,在最末级配电箱自动切换,动力与控制电缆、电线、控制面板应采取防水措施;在首层的消防电梯入口处应设置供消防救援人员专用的操作按钮;电梯轿厢内部应设置专用消防对讲电话。
⑼电梯轿厢的内部装修应采用不燃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