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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从业资格《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公司设立登记的要求

日期: 2020-06-19 09:49:59 作者: 魏德桥

证券从业资格《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公司设立登记的要求

公司设立人首先应当向其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出申请。

申请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初始是股东)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公司章程;

(4)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5)股东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应当在公司设立登记时提交已办理其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及其相关非货币财产的资产评估报告;

(6)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7)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

(8)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9)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10)公司住所证明。

申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2)董事会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公司章程;

(4)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5)发起人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应当在公司设立登记时提交已办理其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6)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7)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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