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注册会计师可申请在津落户
为深入实施“海河英才”行动计划,帮助各类人才准确地了解和掌握人才落户经办程序和相关要求,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关于人才落户有关事项的公告》,指出获得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的资格型人才可以申请在天津落户。这一政策的推出,对在津工作但没有天津户口的人群吸引力非常大,注会等资格型人才,不收取任何费用,可直接落户。
(2)CPA在天津签订3年以上合同可获得现金奖励
天津市出台的“海河英才行动计划”指出,资格型人才在申请直接落户的同时,还可获得一次性现金奖励。相关政策表明,资格型人才与天津市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工作合同,即可获得现金奖励。注册会计师、金融分析师、执业律师等给予一次性3万元奖励,精算师等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
(3)可享受职称提升补贴
取得《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表》中所列的准入类或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考试合格证书;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36个月,可申请提升补贴。注册会计师正包含在内。
(四)注册会计师等同会计师/可与职称互认互免
在天津市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深化会计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中明确表示:会计人员获得注册会计师职业资格的,用人单位可根据任职条件和岗位空缺等情况,直接聘任会计师职称,符合高一级职称晋升标准条件的,可直接凭注册会计师证书参加高级会计师考试或职称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