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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经济法知识点:诉讼时效的中止

日期: 2021-02-19 11:29:42 作者: 魏德桥

乐考网中级会计资格考试频道小编整理发布“中级会计经济法知识点:诉讼时效的中止”,为考生发布中级会计格考试的相关考试重点等复习资料,希望大家认真学习和复习,预祝考生都能顺利通过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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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念

法律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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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论

【知识点】诉讼时效的中止

诉讼时效的中止

(1)概念

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止是指诉讼时效期间行将完成之际,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而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而暂时停止计算诉讼时效期间,以前经过的时效期间仍然有效,待阻碍时效进行的事由消失后,继续计算诉讼时效期间。

(2)法律效果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①不可抗力;

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

③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

④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

⑤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

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6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提示】相当于在中止情形消除之日起,重新给予6个月的诉讼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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